矿井巷道照明标准要求有哪些

矿井巷道照明标准要求涉及照明设置、电压限制、灯具布置、照度标准及应急照明等多个方面,旨在确保作业安全和效率。以下内容综合了相关规范和要求。

照明覆盖与电压要求:‌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、安全通道及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必须有充足照明且保持完好;运输巷道和井底车场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220V,而采掘工作面、出矿巷道、天井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。‌

关键区域照明规定:‌ 井底车场、机电硐室、调度室、爆炸材料库、候车室、信号站等重要场所必须保证照明充足;使用机车的重要运送巷道、兼作人行道的带式输送机巷道、升降人员的绞车道等,照明灯间距不得小于30m;重要巷道交叉点、采区车场、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以及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(照明灯间距不得小于15m)也需满足特定照明要求。‌

照明设计与灯具选择:‌ 煤矿井下照明方式应以一般照明为主,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采用分区一般照明,禁止仅使用局部照明;灯具宜采用LED光源,并符合防爆安全标准,移动式灯具宜采用本质安全型电路;灯具布置需覆盖所有工作区域,固定式照明应安装于机电设备硐室、井底车场范围内的运输巷道等地点。‌

照度标准与质量:‌ 照度标准需根据具体场所确定,例如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有明确间距要求,灯具布置应避免眩光并考虑维护系数;应急照明必须设置于主变电所、主要排水泵站、候车室、避难硐室等场所,以确保正常照明失效时的安全。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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